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收件時程
※ 申請對象
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。
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、科、綜合高中學程 之實習課程,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※ 辦理期程: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。
依據「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」規定,學校申請校外實習計畫,須經主管機關 核備。本案擬以每學年接受申請二次,以利申辦學校依據實際狀況陳報。
※ 計畫書收件截止時間:
第二次 107 年 11 月 1 日止
※ 計畫書收件方式
各校如申請辦理107學年度校外實習或校內併校外實習者,請將計畫書(計畫書格式可由附件下載)一式3份(正本1份、影本2份)於107年11月1日前(以郵戳為憑),免備文,逕寄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旗津校區教學大樓3樓黃麗臻小姐收(80543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),另將電子檔(Word格式或pdf檔)寄至e-mail信箱:poe.svesc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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